科克肖特:修辞VS探索
有人向我引用了一篇文章,作为人们应当要学习黑格尔的理由。
作者史塔罗斯塔是坦率的,他只声明要处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而不去考究其观点的来源。这便合理地解释了为何他在《资本论》中选取了一章作为陈述形式。
然而,对于阿尔都塞(Althusser)有关“马克思在写《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译者注: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于1845年)的认识论并不袭自黑格尔”这一说法,作者给出的反驳是无效的,因为他只是轻率地假定了那两种认识论间存在一种延续性,比如:
“……正如马克思(1975)在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译者注:德国经济学家。)的书页边上注明,他并没有预想要通过政治经济学或者其他任何概念来发现被异化的劳动(alienated labor)……”(译者注:异化的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史塔罗斯塔可能在暗示,马克思既然不是原创者,就应该是从黑格尔和他的门人那里化用的。)
其实马克思在那篇旁注上并未提及异化的劳动。该文最初由一家阿尔都塞主义的杂志翻译成英文(译者注:指1972年发行的Theoretical Practice第五期。马克思的原文写于1881年,英文译文已于2002年由犹他大学教授汉斯•G•埃尔巴上传至马克思主义文库,见
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81/01/wagner.htm),并被拿去证明马克思的认识论并不来自于黑格尔。作者基于明智的态度应该去阅读阿塔·胡塞因(Athar Hussain)翻译的原文。(译者注:阿塔•胡塞因(Athar Hussain,1943- ),生于巴基斯坦。翻译时任基尔大学讲师。现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教授、亚洲研究中心主管。曾于2015年接受中国日报采访。)
接着,他又轻易地假设上述有关劳动异化的理念被用在了《资本论》中:
“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阐述并未迈向对异化(alienation)的发现。他的阐述是从辩证法研究的分析阶段所揭露的事物出发的,作为其中最为抽象而普遍的形式。”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英译本里,“alienation”一词仅出现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使用的旧时苏格兰法律观念之中,表示对财产的出售或馈赠。比方说,你卖掉自己的房子就是对它进行了“alienation”,这就是英译本采用的观念。以第一卷第三章中的两段文字为例:
“It became real money, by the general alienation of commodities, by actually changing places with their natural forms as useful objects, and thus becoming in reality the embodiment of their values.(金能够成为实在的货币,是因为商品通过它们的全面让渡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转换或转化的使用形态,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形态。)”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tion, conditions arise under which the alienation of commodities becomes separated, by an interval of time, from the realisation of their prices. (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译者注:本文中所有马克思原著的译文引自人民出版社于1972年整理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
《资本论》第三章德语原文的用词是“Veräußerung”,即“出售(sale)”,而非“Entfremdung”——这个词才是在马克思早期作品的英文翻译中和“Alienation(异化)”或“Estrangement(疏远)”相对应的。
这绝不是那个产生了问题的“alienated labour”,即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的“entfremdete Arbeit”(异化劳动),尽管它们的英文翻译的用辞也许是相同的。
这位作者还宣扬了一种时兴的谬论,认为马克思在讨论商品时是只就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
“众所周知,这个出发点(译者注:指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思路的起点)并不是一种理想型式的(Ideal-typical)、或者历史上存在过的简单商品社会(Simple Commodity Society)(译者注:由简单商品交换,即“c-m-c”模式为主导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中,总的交换不会因为交换的行为而增加。)。人们从恩格斯(1980)那里得到了这个公论,并由斯威齐(1968)和米克(1973)等人发扬光大。”
(译者注:保罗•斯威齐(Paul Marlor Sweezy,1910-2004),20世纪后半美国最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曾参与罗斯福新政中的理论研究工作。二战后因政治立场失去获得哈佛大学终身教职的机会。后创办《每月评论》杂志(Monthly Review)。罗纳德•L•米克 (Ronald Lindley Meek,1917-1978),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以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学术研究而闻名。)
以上的说法颇具争议。正如米克尔(译者注:斯科特•米克尔博士Dr. Scott Miekle,格拉斯哥大学名誉哲学研究员。)在《亚里士多德的经济思想》(Aristotle’s economic thought, 1997)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表述中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怀有的基本区分来自于亚里士多德,而且马克思还在脚注和正文里将自己的许多想法归于亚里士多德。以上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价值形式的问题。马克思十分明确,他在《资本论》中呈现出的等价形式源自亚里士多德: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一位伟大的研究家,等价形式的后两个特点就会更容易了解。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就是亚里士多德。“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
‘5张床=1间屋’
‘无异于’:
‘5张床=若干货币’。
“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实际上,这样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就是说,它们不可能在质上等同。这种等同只能是某种和物的真实性质相异的东西,因而只能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资本论》原注:这里马克思引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尼科马赫伦理学》)
“可见,亚里士多德自己告诉了我们,是什么东西阻碍他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这种等同的东西,也就是屋在床的价值表现中对床来说所代表的共同的实体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说,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只要屋代表床和屋二者中真正等同的东西,对床来说屋就代表一种等同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劳动。
“但是,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
可见,马克思认为:
1.他对于价格形式中存在的矛盾所进行的分析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
2.商品的生产和价值存在于古时的雅典——远早于资本主义的诞生。
3.人类的劳动即是价值,这个秘密对于一名奴隶主阶级的成员来说不可想象——尽管价值的来源早在那时就已经是人类的劳动了。阶级的盲目性阻碍着一位奴隶制的拥护者去认识此事。
对于我们现在为什么将价值形容为“标量场”或“电势”,马克思给出了解释。作者对于这一点进行了合理的分析。但他没有为以下内容做出足够的辩护:
1.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将交易视作一种等效关系,为什么这是有道理的。
2.针对亚瑟提出的反对,即马克思没有表明共同的价值实质上是劳动,这一点是否是正确的。
史塔罗斯塔主张,马克思首先声明存在一种共有的实质,然后辩证地迈向将劳动引述为共有的实质,接着用劳动的性质来证明了前面的引述,即劳动是在社会的需求下由个人实施的。
但是马克思的相关表述只是一个辩证法上的手段。它也许是正确的,而且显然能令人信服,但科学不能只是建立在徒有表象的合理之上。历史上存在过众多看似合理,但最终被证伪的阐述。只需以燃素论为例——认为凡是可燃物中必然存在“燃素”这一共同的物质,燃素可见的形态即是火焰。这与马克思的辨证表述在结构上非常相似:
共有性质(可燃性,可交易性)
表现形式(火焰,黄金的价格)
对于存在一种共有物质的辩证推理(燃素,价值)
但是,我们知道燃素论是错的,不同的物品在燃烧时并无另一种相同物质显现出来,火焰实际上由燃料各自的氧化产生。而燃烧现象共同的性质是所有可燃物都会在被氧化后移向一个较低的能态。
现在让我们假设马克思首先表示可供交易的商品中存在价值这种共同的实质,然后又宣称劳动不但具有被抽象量化所必需的特性,而且是任何商品的产生所需要的。这些犹不足以证明劳动就是商品中的共同实质。
我并不否认马克思的正确性。但从原理看来,可能存在另一些共同的实质,是他未尝想到的。一个显然的例子是能量。能量同样可以被抽象地量化,并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得以显现——热能、电能、动能、化学能……等等。
马克思原本的正确性并不来自其表述在逻辑形式上体现出的可能性,而是在于事实上商品价值是否与其中劳动的含量呈正比。如果比起衡量人数乘以时间所得的劳动总量,商品价格与其生产消耗的瓦秒(即焦耳)的数量更具关联性,那么马克思也许错了。
但依据经验来看,我们现在知道马克思是正确的,因为商品的价格与劳动总量的相关程度远高于生产能耗。
显然,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实质并非平白无故。他遵循着一个从伊本·赫勒敦(Ibn Kaldun)到李嘉图(Rucardo)以来的传统,即他们用虽然粗糙但易于使用的方法观察到了那必不可少的经验上的联系是真实存在着的。
(译者注:
伊本·赫勒敦(ابن خلدون 1332~1406),出生于今突尼斯,著名伊斯兰教学者、历史学家、政治家。早年在北非诸国和格兰纳达担任国家要职并参与政治斗争。后隐居四年写出巨著《历史纲要》,对后世欧洲的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启发。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英国政治经济学家,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
以科学程序的要求看来,马克思的叙述实际上走了个捷径。一个辩证式的戏法并不符合当代科学对于严谨和精确所设立的标准。他本来应该在文中将用于证明“价值的实质在于劳动”这一说法的实证数据呈现出来,至少也要引用前人基于观察所得的结果来证明他的观点,然后他的论证才能堪称尽善。
尽管如此,马克思并没有隐藏前人的成就。《资本论》的第四卷现已经冠名《剩余价值理论》(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出版了。在此书中,马克思展现了他所参考的前人以及他们的理论,我们可以由此参阅马克思对于这些理论的是非曲直各自有着怎样的想法。
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人们试图理解一个富有争议的科学研究——比方说,研究《资本论》时,辩证的技巧也许能有所助益。如果你意在说服读者,那辩证式的修辞可以被当作一个有效的法宝来使用。
然而当后人模仿这种辩证技巧并将其泛化为调查研究的一般方法时,问题产生了。
马克思的理论之所以能够成立,原本是因为他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做出的贡献让马克思的辩证中能够包含一些预先完成的工序。
但这就使后继者们尝试遵循辩证的方法时一无所得。黑格尔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不曾做出任何进步,也未能以任何新的方法来运用这一技巧,因为辩证并不是可以用于产生新知的手段。它只能作为一种修辞的形式,来表述使用者已经通晓的事物。
这一点在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胡言乱语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为此等空谈辩护的那些人也不能从中学到什么新知。他们拿来了这些现存的科学知识。虽然这些知识已经通过了一套获得公认的学术研究方法,但他们只是在用“对立统一”和“量变到质变”等文辞来进行装点。
恩格斯只能基于热动力学在先前的工作,把水的蒸发作为“从量变到质变”与“辩证飞跃”的例子。而布莱克教授与其助手瓦特的研究却表明,热能本身可以被量化,且在蒸汽由气化产生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叫“潜热”的东西。
(译者注:约瑟夫·布莱克(Joseph Black, 1727-1799),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在历史上首先提出了定量化学分析的方法。)
辩证法对于他们的发现毫无必要。布莱克教授实际上在1761年就发现了潜热,比黑格尔在自己的母亲眼中闪耀光芒时还要早上几年。
我引入布莱克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他的理论后来被恩格斯当作了自然辩证法的一个证据。其次,他与马克思的理论在《资本论》中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即与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的秘密有所关联。
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先驱那里引入劳动作为价值中的普遍本质,破除了亚里士多德在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中存在的偏执与矛盾。而他所解决的另一个主要的辩证矛盾就是剩余价值的秘密。请回忆马克思对于这一矛盾的首次表现:货币转化为商品,再转化回货币(m-c-m’,译者注:意为“货币-商品-交易后的货币”,与官方译本中采用的德文缩写G-W-G’同义)这一资本循环的过程与商品间等价交换的一般规律存在冲突。他问道,如果双方的商品具有同等的交换价值,那么总的资本怎么能够通过交易得到增长(m<m’)呢?
他对劳动和劳动力的概念进行了分辨,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他将劳动力定义为产生完成工作的能力。马克思说,资本家需要的,与其说是劳动本身,不如说是产出商品的能力。而剩余价值的秘密从中得以揭露:劳动力的交换价值是可以计算的,和任何商品一样,等于为了维持这种商品的再生产需要消耗的劳动总量;然而,维持一整天劳动需要消耗的那些货物在生产时花费的工时却不需一日之久。多余的劳动时间,即总工作时间和工资货物(译者注:工资货物(Wage Goods),又称消费品(Consumption Goods),指购买的商品中用于维持生计,而非投资营利的部分。其中的劳动含量(Labor Content)就是生产那么多的货物需要消耗的工时长度。)中的劳动含量这两者间存在的差值,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
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分对于政治经济学是前所未有的。马克思的前辈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人将工资视作劳动本身的交换价值,于是李嘉图主张工资与维持劳动者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是等价的。他还建立了工资和构成资本家利润的价值份额之间的反比关系。
马克思的创新在于以下两条:
1.将利润泛化为剩余价值——从而囊括了租金和利息的部分。
2.将劳动和劳动力进行了区别。
诚然,在《资本论》中剩余价值问题的表述使用了黑格尔式的修辞技巧 :提出c-m-c循环和m-c-m’循环间存在的逻辑矛盾,然后再于劳动力这个新概念中解决矛盾。但是,这个辩证法的魔术中并不包涵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来源。
这显然不是来自于黑格尔,也不是来自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其实,正如我们在《经典经济物理学》(译者注:科克肖特与人合著的一本书)中解释的,劳动力的概念来自于布莱克和瓦特。瓦特从他与布莱克共同的研究里发现了蒸汽的潜热的存在。有一次,在漫步于格拉斯哥绿地公园的时候,他突然意识到可以引入独立冷凝器来大幅提高蒸汽机的效率。这一洞察既是他工程师生涯中的一大幸事,也为资本主义下的工业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力。
瓦特的发现为马克思所谓“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提供了关键的物质条件。这不仅使得用蒸汽力量的延伸替代人力成为可能,还为马克思解决剩余价值的谜题提供了所需的概念装置。
瓦特以省煤为卖点租出了他的机器。他最初的买方是矿井,将蒸汽机用于抽水或作为升降机的发动机将煤运出地表。
那时,如果他要使矿主相信采用他的机器有好处,就得证明它具有成本效益——其所消耗的燃煤总量不能多于其抬出来的煤量。为此,瓦特需要提供两个数据:蒸汽机提供升力的功率,以及蒸汽机每小时需要燃烧的煤量。
当时另一种抬煤的方法是用马匹转动绞盘。
于是,瓦特测量了一匹马提升煤炭的能力,然后用 “马力”对他的机器进行了衡量。他估计一匹马每秒能将550磅(约合250公斤)物体提升1英尺(约合0.3米)。
矿主知道他们现在使用的马匹数量,也知道蒸汽引擎能够替代的马数。既然蒸汽机能抬升的煤多于需要烧掉的分量,那么“聘用”那些机器就是值得的。
这成为了普遍的商业实践。在此过程中,功率的概念作为呈现做功能力的指标也普及开来了。于是在马克思写作的期间,工程上的实践已经让工作和功率从概念上被区分了。进行劳动和做出成果之间存在区别在工业化的英格兰是一项基本常识。而同样的,资本主义者在租赁蒸汽机的商业实践中为使这些引擎能够按月投入生产,制定出了“聘用”这些机器的概念。
在亚当·斯密撰写著作的时候,他的旧友瓦特还在对原型机进行完善。即便到了李嘉图的时期,蒸汽机比起水磨仍旧显得稀少。但到了马克思写作之时,热动力学和资本主义文明的实践已经能为他提供必需的抽象概念以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并由此解决剩余价值的问题。
这也是马克思的理论与物理间可做的另一种比较——剩余价值率的概念可以对应蒸汽机产出煤炭的比例:用燃烧消耗的煤量除以从矿井中提出的煤量。现在,这被称作能源投资收益率(Energy Return on Investment),成为了工业化资本主义社会下能源管制的热动力学基础。若这一剩余不为正,则任何相对剩余价值率都不为正。这两个比例的关系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焦点话题,因为我们面临着化石能源资本主义的危机。
从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不应将辩证表述的修辞手法同真实的历史状况或理论结构混为一谈。辨证学家的表述里能够成立的,尽被用来形容既有的概念。他们的技巧只在于将表述中的各种概念按正确的顺序排布。不仅如此,辩证唯有在听众对涉及的话题略有所知的时候方能发挥作用。一般来说,可以认为十九世纪中期《资本论》的读者具有对劳动作为价值来源以及区分工作和功率的意识。他们对此的熟练程度足够使自己理解马克思写下的内容了。
我无意质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新领域中应用这些概念时具有的独创性。但是,其中的关键理念并不来自于黑格尔。它们来自于过往的社会与工程研究。因此,若想在当今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人们需要从经济和社会调查中习得真正可以观测到的规律,并同时学习理科和工程学来获取分析现实需要的抽象工具。辩证法的学习最多提供给你一种方法,用来为你的结论写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广告文案”。这条路是十分冒险的,因为必须要拥有马克思那样格外卓越的修辞技巧,才能够得体地运用辩证法。如果由文思与博学不如马克思的作者所著,这样的手笔将会浮夸而乏味。
原文链接:
https://paulcockshott.wordpress.com/2020/05/02/rhetoric-versus-discovery/
*** 翻译:三浚**
校对:周原
**编辑:圣光猫 **